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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技術人力
外國技術人力
協助雇主留用優秀人力
移工留才久用方案-外國技術人力
適用對象
1. 現受聘僱從事工作,且連續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,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,累計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者。
2.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六年以上出國後,再次入國工作,其工作期間累計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者。
3.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,累計工作期間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,並已出國者。
核配人數
以雇主可核配之一般移工名額(不含增額比率)為計算基準*100%
※外國人(移工+外國技術人力+專業技術人員)人數不得超過總員工50%
※若x25%不滿一人,得以一人計算
轉任中階優勢
*
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
*
外國人在台工作無年限
*
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,原名額可再補移工
移工薪資門檻
製造業/營造業移工
1. 無技術認定者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7,000元以上。
2. 擁有專業證照、訓練時數、實作認定者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,000元以上。
機構看護工
1.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1,000元以上
2. 擁有專業證照、訓練時數、實作認定者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,000元以上。
家庭看護工
1. 無認定者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28,000元以上。
2. 擁有補充訓練課程及國(閩南)語文能力等資格條件者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26,000元以上。
*
經常性薪資:每月給付之工作報酬,另房租津貼、交通費、膳食費、水電費、按月發放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都算在內,不包含加班費。
申請費用
雇主:登記及介紹費(一個月薪資)、服務費(每年2,000元)
外國人:登記及介紹費(一個月薪資)、服務費(每年2,000元)
申請流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