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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新法9月10日生效,移工非法滯留海外最高可罰1億越盾
法令宣導2026年08月26日觀看次數:67次

越南政府發布第 283/2026/NĐ-CP號法令,將自 2026910日正式生效,針對越南勞工赴海外工作期間的違規行為,加強相關處罰及執法規範:

一、契約終止後非法滯留海外,最高可罰1億越盾

越南勞工於勞動契約或職業訓練契約終止後,未依法辦理後續程序而自行非法滯留海外,符合違規情形者,可處: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。

此項高額罰則過去已有相關規定,本次新法持續保留。

二、誘導、招募移工非法滯留,同樣可能受重罰

新法同時針對非法仲介及非法招募行為加強規範。

如有組織或個人無合法資格招募海外工作、違法收費,或以拉攏、引誘、欺騙等方式使越南勞工非法滯留海外,也可能面臨 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。

三、海外雇主提供資料,也可能成為案件查證來源

依新法規定,越南主管機關除可依自身查獲案件處理外,所在國主管機關或海外雇主提供的書面資料,也可作為後續查證及違規處理的資訊來源之一。

因此,移工如發生失聯、聘僱關係終止或其他異常情形,雇主仍應依台灣現行法令完成相關通報程序,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及聯繫紀錄。

 

此次越南新法並非單純提高非法滯留的罰款金額,而是再次明確強調海外非法滯留、非法招募及誘導行為的法律責任,並加強相關執法規範。

建議雇主近期可向越南籍移工進行宣導並提醒:

工作或聘僱關係如有異動,務必透過合法程序辦理轉換、終止聘僱或返國,切勿自行離開後從事非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