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民國114年10月21日
資料來源: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
勞動部依據《最低工資法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公告修正「最低工資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九千五百元。
二、修正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六元。
工作日延長工時 加班費
前1~2H為 29,500/240*(4/3)=164
第3 H起為 29,500/240*(5/3)=205
休息日延長工時 加班費
前1~2H 為29,500/240*(4/3)=164
後3~8H 為29,500/240*(5/3)=205
第9個小時起為每小時29,500/240*(8/3)=328
星期六上整天,加班8H,加班費為 $1,558
國定假日延長工時 加班費
加班一天984元 (29,500/240*8)
第9小時開始 同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。
例假日加班:
僅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可出勤。除發給加班工資之外,再加補休一天。加班未滿8小時, 仍須給一日工資,另再加一天補休。
請假扣薪
月薪 $29,500,請事假一天扣薪 $984 元--1年不能超過14天
月薪 $29,500,請病假一天扣半薪 $492元--1年不能超過30天
請各雇主、事業單位及薪資承辦人員留意生效日期,並自115年1月起依新標準辦理薪資核發及相關保險申報作業,以確保符合法令規範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、台中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